盐津法院:夜间拘留在路上

2024-01-10 20:58

 2024年1月9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有效彰显了司法威慑力,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3年7月,被执行人姜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申请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姜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经医院治疗后于2014年3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判决由姜某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6710.57元。因姜某到期未履行赔偿义务,遂张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于2015年3月达成和解履行协议,案件终结执行。因姜某一直未履行,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姜某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姜某依然无积极偿还意愿,抱着“躺平”心态,甚至躲避执行干警,导致执行干警多次寻找无果。

 

2024年1月9日下午17时许,执行干警在收到消息称发现姜某的下落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其传唤到本院后,在长达五小时的释明法理、耐心劝说后,被执行人姜某仍不予理会,声称手里没钱、无法偿还赔偿款。鉴于姜某拒不履行的行为,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威严,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凌晨十二点,盐津县人民法院当即依法对姜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盐津县人民法院郑重警示各位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盐津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依法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供稿:盐津法院执行局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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