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守护绿水青山 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2024-04-14 17:15

 吴忠,地处黄河之滨,宛如一颗“塞上明珠”,镶嵌于宁夏平原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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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既有宁夏引黄灌区的菁华之地,也有生态极其脆弱的旱塬沙地。

   为破解生存危机,建设美丽家园,吴忠市坚持生态优先,迭代升级治山治水、治理治田、治气治土等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绿色发展迈出了坚实有力的步伐。

    肩负建设“绿色发展先行市”的重大使命,吴忠切实解决一批生态环境方面突出的问题,逐步补齐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持续提高生产生活空间的“含绿量”,为生态文明增添了一抹鲜明、厚重、牢靠的绿色,绘就了一幅“黄河明珠”新画卷。

    守护绿水青山,方得金山银山;守住生态底线,助推经济腾飞。

    近年来,在吴忠太阳山开发区,一大批省内外企业积极响应吴忠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英明号召,纷纷落户园区,莫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化名,后简称莫洛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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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于2017年的莫洛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货物进出口、化学品生产等业务。同时,还与一些生物科技企业在产品项目上积极合作,联产共建、科技研发、原料加工、生产销售,形成了强强联手、共进共赢的闭环之势。而诚信生物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化名,后简称诚信公司)则属于后者。

    诚信公司是一家为生产企业提供化学原料研发、生产技术优化、销售技术及贸易、市场开拓等技术类服务企业。自从和莫洛公司首次合作,逐渐拉开了彼此间“跌宕起伏”的序幕,甚至演绎了一段生态环境保卫战的故事……

    2020年7月初,诚信公司与莫洛公司签订了精细化工产品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规定:莫洛公司生产的产品由诚信公司独家代理,并向第三方销售,莫洛公司未经诚信公司同意,不得将生产的产品自行销售给第三方;诚信公司负责产品的选择、提供生产工艺、制定原材料需求计划、进行原材料采购和供应。

   莫洛公司负责在当地取得合法有效的生产手续、产品生产及所需资金、确保设备厂房能够持续稳定使用;承担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保证在生产过程中能持续符合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

   合作协议签订后,诚信公司在第一时间投资并提供了价值近2800万元的原材料,及时了解市场动态、精心选购高质量原材料、提供成熟稳定的生产技术、积极参与生产企业员工培训,拓宽海内外销售渠道,全身心投入到同舟共济的商海浪潮之中。

   半年后,时间的风向标指向了2021年,适逢市场行情空前绝好,供不应求,海内外销售甚至到了“一货难求”之地。

   面对此情此景,负责生产的莫洛公司心灵深处受到了利益“刺激”,贪欲战胜了商业信誉品质,尽管你诚信公司全权代理销售事宜,但我自己生产的产品为何不能“自产自销”?对此,诚信公司曾一度怀疑莫洛公司私下和第三方买家灰色交易,“偷”走了双方利润,但苦于没有直接证据,只好把咬断的牙齿默默吞下,导致与国外一些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不能按时兑现,涉及毁约赔偿的风险。

   在苦苦煎熬中,一个偶然的机会,诚信公司某高管在与莫洛公司一管理人员通话中,无意中得知莫洛公司涉嫌废水排放、危险化工废料买卖及不当处置等一系列涉嫌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

   为了向子孙后代负责,情系满腔家国情怀,守护绿水青山,守住生态底线,诚信公司积极行动,毅然举起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旗。

   2023年10月,诚信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后简称环境厅)提交了莫洛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的举报信。

   首先,莫洛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含有10余万单位COD 的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地下管道;将生产车间未经处理的含有机溶剂和生产过程中化工废料的废水直接排放到车间外及厂区沙地内。

   其次,将未经处理的价值1000余万元合成出的报废原料及有机危废、废水直接排放到厂区地下管道,含高浓度有机溶剂的废液直接卖给无资质的第三方公司。

   三是将未经处理的2000余方含有高浓度COD有机废水通过直接稀释排放入管道;同时支付费用给无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处理。

   四是将18车(罐)酸水直接交给无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五是在半年时间内将未经处理的有du有害的危化品废料(污油、污泥、废水、废碱、废盐、包装桶等)非法卖给第三方或交给无资质的第三方处置。

    2024年1月,环境厅给诚信公司做出答复意见书,内容概况:经调查,诚信公司反映的事项部分无法查实,部分不属实。莫洛公司2020年1月取得《企业项目备案证》;2020年9月取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2021年3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6月完成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安装;7月与吴忠生态环境局在线监控平台完成联网;7月中旬完成72小时调试;8月底组织召开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验收专家会,验收通过。

   在莫洛公司2021年7月至2023年10月污水处理阶段,调取该公司历史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情况发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用地筛选值要求,企业历史土壤现状监测因子45项基本项目和1项特征因子的单项指数均小于1,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在竣工验收阶段,各监测点氯化物、硫酸盐和溶解性总固体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其余因子满足标准限值;水质监测情况与原环境阶段数据基本一致。超标原因主要是受地质因素影响,区域地下水溶解地层可溶性盐类,加之区域地下水补径排不畅导致。”

    关于反映莫洛公司“第三、四、五项”的情况,经调查,反映事项无法查实。通过调取莫洛公司与交通银行等其他银行账户明细,未发现莫洛公司与反映的非法交给无资质第三方处置的资金往来信息。

   针对环境厅的答复,诚信公司不服,严正提出自己的质疑点:

   一、莫洛公司未经批准先行投产。

  从答复意见书企业基本情况可以看出,莫洛公司在2021年3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那么在此之前,该公司生产、排污、销售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早在2020年7月初双方签订协议后至2021年3月15日,诚信公司应莫洛公司要求,向其供应二氯乙烷原料20吨、丙二酸二甲酯原料供给30吨、甲酰胺原料供给31.04吨……合计120吨。以上事实有销售、采购合同及结算凭证为证。

   莫洛公司从2020年11月开始生产4,6-二羟基嘧啶,并向诚信公司供应产品,莫洛公司曾告知诚信,首次试生产大部分产品不合格,作为废弃物排放至下水管道内。对此,有电话录音、微信截图、财务账页为证。

   这里,还涉及一个取样点的问题。此次环保检测取样是环境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做的,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排污“点”?不得而知。

   试问,莫洛公司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和吴忠市环保局进行联网之前七个月内生产的废水,究竟是如何排放的?产值是多少?废渣、废桶究竟是如何处理的?环境厅说莫洛公司“3.15”之前没有生产,而诚信公司却拿出了98份供销合同,其中原材料购买合同58份,销售合同40份,这些证据,难道不足以证明莫洛公司前七个月一直在生产吗?

   综上事实,2021年3月15日之前,莫洛公司的生产属于违法行为,其排污(如有危废)行为则涉嫌污染环境罪。

   二、关于提供的历史证据认定。

   答复意见书载明:“反映的事项部分无法查实,部分不属实”。

   诚信公司认为,其提供的证据翔实可靠、可供调查。其中涉及双方往来的短信、微信、合同、结算凭证、电话录音等,足以证明和支撑举报事实。而所谓的部分“无法查实”、部分“不属实”,实属表达含糊、模棱两可。

   三、关于对莫洛公司“物料平衡”关系的认定。

   从答复意见书可知,2021年7月初莫洛公司完成与吴忠环保局在线监测平台联网,从污水处理情况表得知,自7月中旬纳入监管,此前,该企业的废水排放总量不得而知?但完全可以通过“物料平衡计算”测算出来。更何况莫洛公司自述其在试生产中不合格产品全部作为废品给排放了,排到哪里去了?是否排到下水管道内?还是沙地地表层内?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针对这个事实,可以通过原料发票、销售发票、用水用电量、人员工资等一系列要素,一一测算出生产排放总量,并根据排放总量去追查排放去向,这应该不算一件难事?而环境厅怎能认为是“无法查实”呢?究竟是态度问题?还是立场问题?查与不查,究与不究,就看我们心中是否装着底线和“人民”二字?

   从莫洛公司联苯醇、二氯嘧啶物料平衡图计算得知: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7月中旬,诚信公司提供联苯醇生产原料二氯甲苯60吨,但莫洛公司仅发货近20吨,依据其发货凭证,测算出其生产过程中最少产生废水560吨、固废3吨,其余产品均自述以废品排放了。诚信公司共给莫洛公司提供各种原料近321吨,可生产联苯醇50余吨,4,6-二羟基嘧啶30余吨,生产废水2000余吨,固废300余吨。这一串串数据,均有销售、采购合同及结算凭证、物料平衡表、原材料统计表、车间生产报表为佐证。

   根据“物料平衡计算”法,莫洛公司正常产出率是多少?原材料投放率是多少?成品率是多少?产生了多少废水?都去哪儿了?且废水的存量、排放量又是多少?这些在设计该套装置时,均有设计方案,完全可以计算出。

   铁的证据,铁的事实,为何白纸黑字却出现“无法查实”、“不属实”之说?

   四、关键当事人的证据是否属实?

   诚信公司认为,在一般情况下,非法处理有du有害化工废料是不会通过公司正常账户进行交易的。而莫洛公司借用其财务主管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用于非法交易废水、废料;关于该“财务主管”的账户查处情况,为何未做任何表述?却称在莫洛公司银行账户中未发现资金往来,依次认定该公司无非法处置废水行为。

   试问,为何不从莫洛公司那位“财务主管”个人名下的账户查起,查个水落石出?更何况诚信公司已经提供了莫洛公司借用该“财务主管”个人账户用于非法交易废水、废料的资金信息,完全可以核实莫洛公司非法买卖或交给无资质第三方处置废水、废料的违法事实。

   五、关于莫洛公司非法处置或“废桶”等问题的反映。

   莫洛公司故意隐瞒违法犯罪事实,虚假陈述,称其使用“危化品原材料废桶退回到生产厂家了”。

   对此,包装物产生厂家出具了尚未回收“废桶”的书面证明,及与莫洛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该合同赫然载明:“包装物概不回收”字样。同时,该合同还能证明莫洛公司实际采购化工产品多达15种以上,产生了数量巨大的包装“废桶”。该批“废桶”若不经过专业处理,直接流入社会,将会带来严重危害,呼吁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追查“废桶”流向,确保社会安全。

   基于诸多疑点及有力证据,2024年3月,诚信公司二次向宁夏环境厅实施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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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天、碧水、净土,才是我们感知幸福生活,建设美丽家园,保障经济发展的金山银山。

   试问我们自己、广大民众及监管部门,我们是否守住了心中的底线?是否不忘初心,依然敬畏于心中的蓝、碧、净?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让不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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