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施工单位的工地被第三方强占致其工程款无处索要

2024-04-15 16:22

  “作为签订合同合法的施工单位,我公司垫资1000多万元修建该项目。由于开发公司未支付工程款,现停工4年多时间,算上租赁材料、设备等租赁费用和资金占用费等费用,共计1730余万元。”4月13日,四川省遂宁市永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现在村民小组组织人员强行进场,采用撬锁、围攻等行为强行撤除塔吊、临时设施等,强行霸占工地,致使我公司的工程款无处索要,严重损害我公司利益。

       四川省遂宁市永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子长市瓦窑堡新区稍木则沟行政村第二、三村民小组商住楼2#楼项目部,隶属于遂宁市永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2019年6月1日,我公司在稍木则沟村二、三组村民小组组长刘某红等几人的见证下,与子长县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法人折某梅,项目负责人曹某飞)签订施工合同,并于2019年6月18日进场施工。由于开发商未支付工程款,该项目于2019年11月18日冬停时停工至今。在施工期间,我公司为了顺利推进该项目的实施,全部垫资修建,现共修建10000多平方米,工程产值达1350万元。
       由于子长县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与我公司解除合同,截止停工时,现场堆放和未撤除材料:木板木方若干约值50万元、钢筋剩余约23吨(价值约10万元)、钢管约10万米、扣件等配套材料若干,现场水电材料、机具等若干。
       自2024年2月5日以来,采用撬锁、恐吓等手段,强行霸占我公司已签订合同并在合同履行期内且修建了10000多平方米的合法工地,并组织村民阻挡我公司施工人员进入我公司的工地,强行抢占我公司财产的行为,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坏我公司权利、利益。
       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利,我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去查看现场材料、设备等,被村民无理阻扰、推搡、恐吓。2024年4月1日,我公司向子长市法院申请诉前保全;2024年4月3日,子长市法院作出的(2024)陕0623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中,明确查封子长市瓦窑堡新区稍木则沟行政村第二、三村民小组商住楼2#楼项目的地下一层至地上九层在建工程,且子长市法院并于2024年4月10日张贴了查封公告,可子长市瓦窑堡稍木则沟村村民刘某红、问某保、李某升、高某彦、杜某东等17户村民仍组织人员强行霸占工地,侵占我公司财产,非法施工。村民没有开发资质也没有施工资质,不具备开发、施工资格。
       该工程截止2019年11月6日,按合同约定子长县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我公司工程款1350万元。由于子长县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投入资金修建该项目,仅仅用其所收的排号费支付了34万元工程款,仍欠工程款1316万元,导致我公司无力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故该项目自2019年11月18日停工至今未开工。
       现子长市瓦窑堡稍木则沟村村民刘某红、问某保、李某升、高某彦、杜某东等17户村民以已同开发公司协商解除合同(村民小组也知道开发公司未支付工程款,我公司提供了合同、协议书、工程款明细等资料给村民小组),但开发公司、村民小组在未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强行霸占工地并不支付工程款。
       截止2019年11月6日,我公司工程产值达1350万元。由于开发公司未支付工程款,现停工4年多时间,算上租赁材料、设备等租赁费用和资金占用费等费用,共计1730余万元。现在我公司未得到开发公司和村民小组的通知和协调处理方案,村民小组组织人员强行进场,采用撬锁、围攻等行为强行撤除塔吊、临时设施等,强行霸占工地,致使我公司的工程款无处索要,严重损害我公司利益。
       作为签订合同合法的施工单位,我公司垫资1000多万元修建该项目,在法治社会的大基调下却有人明目张胆的冲击法律的权威。为了维护我方的权利和损失的财产,我公司多次寻求瓦窑堡新区以及市信访、城管、住建等多个部门的帮助,但现在没有任何一家单位组织协调该事件。请问:我方的权利和损失的财产究竟该如何才能得到保障?
       自从合法入场后,我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超量履行与开发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尽职尽责的对施工项目负责。在开发公司未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我公司一直垫资以保证项目的正常施工,直至我公司无力再支撑该项目继续进行才停工。可开发公司、村民小组在未与我公司沟通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子长市瓦窑堡稍木则沟村村民刘某红、问某保、李某升、高某彦、杜某东等17户村民却强行霸占我公司仍在合同执行期的工地,究竟是否合法?
       我方项目工程上也有许多农民工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他们是凭借自己的双手努力奋斗的,没有想过不劳而获。我方已经穷尽了救助渠道,不知道究竟可以去哪里寻求帮助,才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只能寄托于上级领导,希望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为我方挽回损失。
       我们的诉求,一是请求相关部门彻查子长市瓦窑堡稍木则沟村村民刘某红、问某保、李某升、高某彦、杜某东等17户村民采用撬锁、恐吓等手段强行霸占我公司已签订合同并在合同履行期内且修建了10000多平方米的合法工地,并组织村民阻挡我公司施工人员进入我公司的工地,强行抢占我公司财产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进行相应的追责,并对我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二是请求相关部门监督子长市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我公司工程款,早日解决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和各施工班组费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来源:企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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